一、本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
二、实验室由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的老师专门管理,门锁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保管;实验室的老师应根据实验课程和活动的安排,按时开放演播室。
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相关任课教师,必须在上学期末将“实验教学进度表”交给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的老师,以便实验室的老师为其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
四、在实验室进行的创作活动,均需按有关消防条例要求实施。演播室内严禁明火操作。
五、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须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六、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原则上晚上不予开放(除特殊情况外)。若确实急需晚上制作的相关实验或节目,必须提前上报给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开放使用。
七、使用者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瓶装水除外)、堆放个人物品、使用家用电器等。
八、对违反规定者,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
2019年3月